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分类与代码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分类、编码和设施设备分类代码的维护等内容。
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投资、设计、建设、运营和管理等部门对设施设备编码的要求。
2 术语和定义
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2.1
设施 facility
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土建设施的总称。主要包括:土地、隧道、桥涵、路基、轨道、车站建筑、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建筑、房屋建筑、管道、道路、附属设施。
2.2
设备 equipment
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、使用期限超过1年,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设备的总称。主要包括:线路设备、机车车辆、通风空调与采暖、给水与排水、供电、通信、信号、电梯与自动扶梯、自动售检票、乘客信息系统、防灾与报警、环境与设备监控、安全门与屏蔽门、ACC与TCC设备、通用机械设备、通用测量设备、多种经营设施设备及独立于硬件设备之外单独购买的、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软件系统。
2.3
线分类法 line classification
线分类法也称等级分类法。线分类法按选定的若干属性(或特征)将分类对象逐次地分为若干层级,每个层级又分为若干类目。统一分支的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并列关系,不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隶属关系。同层级类目互不重复,互不交叉。
2.4
设施设备分类代码 classification code for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
按照设施设备的专业属性进行分类后所编制的分类代码。
2.5
设施设备号码 code for the facility and equipment
在设施设备分类代码的基础上增加初始线路代码、序号代码和校验码(预留)而生成的设施设备唯一号码。
2.6
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号码 operation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facility and equipment
在设施设备号码的基础上增加运营管理单位代码、所在地点代码和所处状态代码而生成的号码,主要为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服务。
3 设施设备分类
3.1 分类方法
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。
3.2 分类原则
3.2.1 本标准以设施设备的专业属性为基础进行分类。
3.2.2 代码应具有可扩展性,可在现有代码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扩充。
4 设施设备编码
4.1 设施设备分类代码
4.1.1 编码结构
4.1.1.1 设施设备分类代码采用 4 层 8 位数字的层次码,代码结构见图 1,规定如下:
a) 第一层为大类,表示设施设备所属的“专业”;
b) 第二层为小类,表示该专业内依其功能划分的“系统”;
c) 第三层为大组,表示该系统内的“子系统”;
d) 第四层为小组,表示具体的设施设备。
4.1.2 编码规则
4.1.2.1 每层的代码从“01”至“99”按顺序排列。
4.1.2.2 “0”作为空位补齐码。“99”作为收容码。
4.2 设施设备号码
4.2.1 编码结构
设施设备号码在设施设备分类代码的基础上增加代码生成,共 15 位,结构如图 2:
4.2.2 编码规则
4.2.2.1 初始线路代码
为设施建设或设备采购时最初所属线路代码,采用 2 位数字型代码表示,已运营和在建线路的代码
见附录 B。初始属于路网中心的设施和设备,该 2 位码用“80”表示。
4.2.2.2 序号代码
为一条线路同种设施设备的顺序代码,采用 4 位数字型代码表示,代码从“0001” 至“9999”按
设施建设或设备采购时的顺序进行编制,“0”作为空位补齐码。
4.2.2.3 校验码
为将来设施设备采用条形码管理而预留,采用 1 位码来表示,其计算方法根据选定的条形码码制决
定。
4.3 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号码
4.3.1 编码结构
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号码在设施设备号码的基础上增加代码生成,共 30 位,结构如图 3:
4.3.2.1 单位代码
为设施设备管理权属具体单位代码,采用 2 位数字型代码表示,如不使用,可用“00”表示。
4.3.2.2 地点代码
为设施设备当前所在地点代码,采用 12 位数字型代码表示,结构如图 4:
a) 当前线路,2 位,表示设施设备当前所在的线路;
b) 具体位置,4 位,表示设施设备所在线路的具体位置,可以是车站、区间、车辆段及停车场、路网中心。编码规则如下:
1) 将线路车站依次用 2 位数字编号,已运营线路车站的代码见附录 C。“区间”用相邻两车站代码联合表示,两车站代码的前后顺序按照线路上下行方向决定;“车站”用相同的两个车站代码表示;
2) “车辆段及停车场”用 8000~8199 号段表示,
3) “路网中心”用 8200~8299 号段表示。
c) 设备房间,6 位,表示设备所在的房间,结构如图 5:
1) 建筑物号,2 位,表示设备所在建筑物;
2) 楼层号,2 位,表示设备所在建筑物的楼层;
3) 房间号,2 位,表示设备所在房间;
4) 没有“建筑物号”、“层数”或“房间号”,用“00”表示。
4.3.2.3 状态代码
为设施设备当前使用状态的代码,采用 1 位数字型代码表示,见附录 F。
5 设施设备分类代码的维护
5.1 新增设施设备分类代码时,应按照其专业类组所属接续进行编码。
5.2 注销的设施设备分类代码,应按照先清先用的原则复用。